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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06年下半年面向社会考生自考申请毕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6-30 来源:查字典自考网

各位考生:

从2006年12月起,广东省自学考试实行网上申请毕业登记,考生可登陆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STEGD.EDU.CN )自行办理申请毕业登记。现将办理自学考试申请毕业登记和毕业初审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毕业的基本条件

考生必须完成参加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和考核且成绩合格,才能办理申请毕业登记。

二、毕业登记和毕业初审的日期

考生首次登陆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用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登陆,然后请修改密码,密码只能修改一次。

1、确认信息 考生须在办理毕业登记前上网确认(或更正)下列信息:

(1)可用“基本信息维护”功能自行修改籍贯、民族、最后学历、职业、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数据。

(2)本次申请毕业的考生,如果需要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年月等数据进行更正,必须在12月15——19日办理申请毕业期间(各区、县级市招考办办理日期详见附件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到招考办办理考籍更正申请,待考办审核后办理申请毕业登记。

(3)需要对成绩进行更正的考生,必须携带《课程合格证书》的原件及其复印件、申请报告到市招考办提出更正申请和审核确认。

2、申请毕业登记 12月15——19日考生个人上网申请毕业登记。

详细办理方法请参阅(附件三),在网上成功办理申请毕业登记后,使用激光打印机用8Og/m2或以上的A4复印纸打印双面《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然后在背面的有关栏目填写个人简历和到考生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毕业初审 12月15——20日,考生上网成功申请毕业并按上述第2点要求,到选定的区、县级市招考办办理地点进行毕业初审。

广州市各区、县级市招考办办理毕业初审日期安排表(详见附件一)

广州市直、荔湾、越秀、海珠区办理毕业初审日期和各专业安排表(详见附件二)

三、毕业初审程序 验核-交费-交表。

1、验核 考生到招考办办理毕业初审必须携带以下材料:

(1)《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

(2)《准考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两证复印在同一张A4 纸上)。

(3)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还应提供专(本)科毕业证书和《毕业证书鉴定证明》的原件、复印件:① 持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专(本)科毕业证书者,只需提供专(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并上交其复印件;② 持非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国民教育系列专(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应提前一个月以上持毕业证书原件到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学历鉴定部办理学历鉴定。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电话:37626990、37626987、37627335),毕业初审时须出示毕业证书、《毕业证书鉴定证明》的原件,并上交其复印件。

若专科阶段所学专业与本科阶段所学专业不同,则须交专科段学习期间的成绩表复印件。(复印件应由档案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所有复印件应用A4 复印纸。

(4)自备DL国内信封51-1022一个(填写好本人通信地址,并贴足邮资,信封的左下角要注明准考证号、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和学历层次,信封用于通知考生领取毕业证书及材料等)。

毕业初审通过后领取毕业初审“回执”和《考生档案袋》一个。

2、交费 凭毕业初审“回执”交费,每人38元(其中审定费30元,证书费8元)。

3、交表 凭交费“收据”和毕业初审“回执”上交以下材料:

(1)考生所在单位已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不能交复印件)。

(2)招考办已验核并盖章的《准考证》、《身份证》复印件。

(3)若申请本科毕业的,还须上交招考办已验核并盖章的专(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毕业证书鉴定证明》复印件或广东省自考委颁发的专(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专科阶段所学专业与本科所学专业不同的考生,应上交专科阶段学习成绩表的复印件(复印件应由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4) DL国内信封51-1022一个。填写等具体要求见“验核”的第(4)点。

(5)《考生档案袋》一个(考生须准确填写袋面上的各栏目)。

请考生注意:(1)区市招考办只是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考生是否符合毕业条件由省考办负责审核批复。(2)如不按要求上交《毕业生登记表》和相关材料而造成延误申请毕业的,一律推迟到下一期办理。(3)申请毕业的审核结果一般在登记4个月后发信通知,届时可上广州市招考网 (http://www.gzzk.com.cn) 查阅。 (4)考生申请毕业后,可先复印《毕业生登记表》留存,如急需开具学历证明的,请参照《办理学历证明须知》。

附件:

一、广州市各区、县级市招考办办理毕业初审日期安排表

区(县级市) 日 期 办 理 地 点 联系电话
广州市直0101 12 月15--20日 广州市建设六马路16号三楼对外办 公大厅 83862072
荔湾区Ol03 12 月15--20日
越秀区0104 12 月15--20日
海珠区0105 12 月15--20日
天河区0106 12 月15--20日 天府路1号天河区政府4号楼二楼 2002 室 38622793
白云区0111 12 月15、16日 白云大道南383号白云区教育局 86367165
黄埔区0112

萝岗区0116

12 月19、20日 黄埔区大沙东32O号(黄埔区党校内) 82390026
番禺区0113

南沙区0115

12 月19、20日 市桥街清河东路319号区政府东副 楼502 84641646
花都区0114 12 月16日 新华街公益大道区政府综合大楼7楼 36898748
增城市0183 12 月19、20日 荔城街挂绿街招生办三楼 82712867
从化市0184 12 月15、16日 街口街西宁东路25号教育局内 87930461
说明:1、独立办班、面向农村考生毕业初审另行通知,请考生与办班单位联系;

2 、毕业初审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2:30--5:00 。

二、广州市直、荔湾、越秀、海珠区办理毕业初审日期和各专业安排表

日 期 专 业 名 称 备 注
12 月15日 上午 专科:汉语言文学、法律、律师、国际贸易 请考生按 表中的专业 名称安排前 往,以避免 办理毕业初 审时排长队 久候。
12 月15日 下午 专科:会计、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应用、 秘书、工商企业管理、机关管理与办公自
12 月16日 上午 专科:公安管理、行政管理、护理
12 月16日 下午 专科:英语、日语、其他专科专业
12 月17日 上午 专科:其他专科专业 本科:法律
12 月17日 下午 本科:法律、英语、金融
12 月18日 上午 本科:汉语言文学、会计、行政管理学
12 月18日 下午 本科:其他本科专业
12 月19日 上下午 其他本、专科专业
12 月20日 上下午 招考办校对数据、整理申请毕业材料

三、2006年下半年自学考试考生上网办理申请毕业登记的方法

根据《关于在2006年下半年自学考试毕业办证过程中使用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的通知》(粤考试中心[2006]232号),从今年下半年起,我省自学考试考生可在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STEGD.EDU.CN)申办毕业登记手续。凡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在2006年12月15日至20日登录到该网站办理申请毕业登记手续。办理的方法如下:

1.考生凭准考证号和在电子摄像或预报名时设置的密码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忘记密码的考生可自行在网上输入准考证号和身份证号设置新密码一次。第二次忘记密码的考生须凭身份证和准考生证到市、县(区)考办设置新密码。

2.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到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办理申请毕业登记。在办理申请毕业登记前,须确认自己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电子相片和各科成绩等数据。上述数据准确无误方可申请。如上述数据有误,考生须携带有关资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或课程合格证,到指定市、县(区)考办办理考籍更正申请后再办理毕业申请。考生的考籍更正申请须经省、市考办审批。

考生可用“基本信息维护”功能自行修改籍贯、民族、职业、最后学历、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数据。基本信息修改不须经过省、市、县(区)考办审批。

3.考生满足下列条件可以成功申请毕业:

(1)必修课成绩全部合格;

(2)选修课的课程门数和学分符合要求;

(3)申请本科毕业时加考课达到最低要求课程数;

(4)考生的实践课、论文成绩须与所选的毕业专业、主考学校相一致;

(5)如有考试违规记录,已达到推迟毕业年限;

(6)未获得该专业的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4.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必须根据自己专科(或以上)的毕业专业,按《报考必读》中该专业的要求,如实选择是否须加考相应的课程。如果选择的加考课程与本科专业的报考条件不符,系统将不能正确进行毕业预测;即使能成功提交毕业申请,也不能通过毕业审核。

5.由于我省实行主考学校多元化的形式,同一专业可有多个主考学校。考生选择的毕业主考学校必须是考生实践课和论文的考核学校。例如考生的实践课和论文是由A学校的B专业考核的,该考生在申请B专业毕业时,须选择A学校作为主考学校。

6.已用于办理毕业、转出外省的成绩不能直接用于本次毕业申请。已合并到另一准考证号上的成绩不能用于原准考证号毕业申请。如考生持有A和B两个准考证号,考生将A准考证号的成绩合并到B准考证号后,用A准考证号申请毕业时,不能使用这些成绩。

7.考生在网上进行毕业预测时,管理系统自动进行新旧课程顶替,并判断是否满足毕业条件。如满足毕业条件,可以成功提交毕业申请。如不满足毕业条件,系统提示为何不满足毕业条件。考生如认为通过自行选择课程顶替可以满足毕业条件,可以进入“手工判断毕业”页面。

考生进入“手工判断毕业”页面可自行选择课程顶替关系。只有当必修课全部通过才可以选择选修课顶替关系,只有选修课全部通过才可以选择加考课顶替关系。当必修课、选修课、加考课都通过,考生才可以成功提交毕业申请。手工选择课程顶替关系的方法见页面上的“帮助”。

8.考生在网上成功办理申请毕业登记后,使用激光打印机用80g/m2或以上的A4复印纸打印双面《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二份。其中公开(开放)学院的毕业生打印一式三份。《毕业生登记表》的“考生在单位的思想和工作表现”栏由考生所在单位填写。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填写好的《毕业生登记表》到指定市、县(区)考办办理毕业初审手续。

9.无条件上网的考生或因个人资料数据不准确不能在网上提交毕业申请的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市、县(区)自考办办理申请毕业登记手续。市、县(区)自考办按有关规定确认考生个人资料后再通过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办理申请毕业登记手续。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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