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2009年下半年办理自学考试申请毕业登记和毕业初审工作将于12月15-20日进行,请考生届时登陆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http://www.stegd.edu.cn/selfec)进行毕业申请登记,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各区、县级市招考办上交所需材料和缴交相关费用进行初审。
提示:非集体组织办理毕业的助学机构考生作为面向社会考生(个人办理),按此办法申请毕业手续。
一、申请毕业必须具备的条件
1、必考课程成绩全部合格
2、选考课程达到最低的学分或门数要求
3、本科专业毕业生加考课程达到最低的学分或门数要求
4、实践环节考核或毕业论文与所选的毕业专业、主考学校相一致
5、如有违规记录,已达到推迟毕业的年限
6、如申请的专业有特殊要求,必须达到该专业条件要求
7、未办理过该专业的毕业证书
二、办理时间
1、毕业登记:12月15—19日考生个人上网申请。特别注意:网上提交申请时,办理初审地点必须选择对应的区和县级市,不能选“广州市区”。
2、毕业初审:广州市各区、县级市办理时间安排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