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考办的文件精神,凡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申办毕业登记手续,现将清远市自学考试考生申请毕业登记和毕业初审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毕业申请:2013年6月15至18日。(考生自行申请)
毕业审核:2013年6月18日。(市教育局一楼报考大厅)
二、地点:市教育局一楼报考大厅。
三、毕业办理基本流程:
1、毕业申请:考生登陆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stegd.edu.cn/selfec/)(如忘记密码)修改考生密码→准考证号、身份证号(15或18位)、设置密码(或到市自考办,电话:0763-3361517)。
①考生入口→准考证号、密码、验证码、登陆;
②考籍管理→基本信息维护→填写考生有关信息、保存;
③毕业管理→毕业申请→确认基本信息、下一步→选择毕业专业和主考
院校、下一步→填写有关内容、下一步→毕业申请→选择办理地点(清城区1802)、输入联系电话→提交毕业申请→打印毕业生登记表。
注:考生必须确认自己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电子相片正确方可申请毕业。考生在网上成功办理毕业申请后,用80g/m2或以上的A4纸“双面”打印《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二份。《毕业生登记表》的“考生在单位的思想和工作表现”栏由考生所在单位或街道办填写、盖章。考生在规定时间内(6月18日)携带填写好的《毕业生登记表》等材料到市自考办办理毕业初审手续。
2、缴费:毕业审定费30元/证(在市自考办刷卡缴费)。
3、毕业审核:考生凭《缴款单》、《毕业生登记表》和有关材料到市
自考办进行毕业初审。
4、交毕业材料:2013年6月18日。
专科:①《毕业生登记表》(填写简历、加意见,盖章)一式两份;
②《身份证》、《准考证》复印件各一份(可合并复印)。
本科:①《毕业生登记表》(填写简历、加意见,盖章)一式两份;
②《身份证》、《准考证》复印件各一份(可合并复印);
③专科(或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历鉴定认证报告》或《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各一份。
注:1、办理《行政管理学》本科毕业的考生还需提供其专科毕业的成绩单(盖学校或人事部门红色公章);
2、办理护理学、中医护理学、社区护理学、药学等专业毕业的考生还需提供相关的有效期内的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专科是广东省自学考试毕业的无需提供《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所有复印件均为A4纸格式。
四、请考生注意:
1、此次办理毕业登记只是对考生毕业材料的初审,考生能否拿到毕业证书,由省考办进行最后的审核、办证和发证;
2、考生如不按要求上交《毕业生登记表》等材料而造成延误毕业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3、办证过程中须考生加补材料的,省、市考办会直接与考生联系,因此考生的联系电话必须正确填写以便随时联系;
4、领取毕业证时间:2013年10月25日,届时考生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如叫人代领毕业证须带双方身份证)到市自考办领取毕业证。
5、本科毕业登记前学历认证:
1991年以后的毕业生,可通过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申请获取毕业证书的12位在线验证码(非查询码),并打印《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获取在线验证码的具体方法: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考生申请毕业时需在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中录入该验证码,并将《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交市考办,市考办核对无误后将此表与其他毕业申请材料一起上交省考办。在线验证码的有效期为30天(即上半年至7月10日、下半年至次年1月10日,否则需重新申请)。
1991年以前的毕业生或通过学信网无法查询到验证结果的毕业生,须到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办理前学历验证手续。考生可到市考办领取《广东省自学考试毕业生办理学历认证申请表》,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后凭此申请表到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办理学历认证。上半年毕业和下半年毕业的考生须分别在当年7月10日和次年1月10日前将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送达或传真至省考办(传真号码:020-38627843,38627859),复印件上须注明准考证号、专业代码及所属市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