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毕业生:
您于2005年6月申请办理的毕业证书已由市自考委审核批准,将发到我办。我办定于2005年7月25日至26日和9月5日至7日两次集中发放,请您带上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在上述时间内来我办自考科领取。如本人因故在上述时间内不能前来领取,可委托他人领取。委托他人代领的,代领者需带上下列材料:(1)毕业生的身份证及准考证复印件(两证复印在一张纸上)、(2)毕业生的委托书、(3)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