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件:所有课程(含笔试、口试、实习、实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均已通过者。
二、领取:毕业生登记表 毕业生申报表 学位申请表
时间:每年6月15日~6月17日,12月15日~12月17日
地点:各区县自考办(凭论文成绩单领取)
返回:毕业生登记表 毕业生申报表 学位申请表
时间:领表3~4天后
地点:市区县自考办成绩处
要求:所有栏目均按要求填写清楚,同时交验有关材料,包括身份证、所有准考证、所有合格成绩单、接考免考证明、二寸和一寸证件彩照各二至四张;原学历证书及成绩单、外语四、六级证书(同时复印一套并加盖单位人事或学校红章、以备申请学位用)
三、审定:按考试计划要求进行。
四、领毕业证书。
时间:上半年7月下旬,下半年于次年1月下旬(具体见区县自考办通知)
地点:区县自考办
交费:申请学位者120元/人,无学位者20元/人。
五、领学位证书:半年之后按本报通知的时间,凭身份证或准考证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