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符合下列规定,可以取得毕业证书:
①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笔试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
②完成规定的实习、听力、口试、实验、毕业论文(设计);
③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获得专科(基础科)或本科毕业证书后,国家承认其学历。
以上的规定就是办理毕业手续的条件。
如果已经具备了规定的三个条件,考生就可以于每年6 月(或12月)15-17 日到区县自考办办理毕业手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