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语言规划
一、语言规划
1.语言规划:
(1)概念:社会对语言文字问题所作出的有组织有意识的管理、调节和改进。
(2)主要内容:确定官方语言;确定民族共同语并加以推广;对有方言分歧的民族语言进行规范化;为没有文字的语言创制文字;对已有的文字进行改革;在多民族的国家中制定正确的民族语言政策等。
(3)特点:是对语言的人为干预,同社会的经济、政治生活关系密切。
2.语言政策:具有法律、法令或政令形式的语言规划。
二、官方语言的选择
1.官方语言的选择是语言规划的重要内容。
2.官方语言的选择应该充分考虑到本国、本民族或本国各民族的长远利益,应该选用国内多数人使用的语言,或者是国内经济文化发展水平较高因而较有影响的民族的语言。也可以同时选用几种语言作为官方语言。
三、民族共同语的推广和规范化
1.语言规范化:对语言中产生的变化,既不能一概接受,也不能全盘否定,而是必须对它们作出评价和选择,这就是语言规范化。
2.语言规范化的目的:向全社会推广一种标准语,消除由种种语言变异造成的分歧混乱现象,保障社会交际的正常进行,维护民族共同语的统一性,使其更好地为社会发展服务。
3.语言规范化应该遵循什么原则和标准:语言规范化应该在认识了解语言发展演变规律的基础上进
行,从语言社会功能的角度去分析各种语言变化的利弊,而且还要遵循“约定俗成”的原则。
4.语言规范化一般不是或主要不是一个强制性的过程,而是一个通过倡导、宣传来引导社会公众自觉遵守的过程。
5.没有一成不变的规范。
四、民族语言政策
1.民族语言政策是多民族国家语言规划中的重要内容。
2.概念:主要是关于一个国家内部少数民族语言的政策,具体地说就是如何对待少数民族语言、如何规定少数民族语言的社会政治地位的政策。
3.内容:(1)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法律地位。
(2)少数民族的语言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