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请拘传报告书
×公传字(19××)第××号
犯罪嫌疑人刘××,女,1962年2月5日出生,汉族,××省××县人,现住××市××路35号楼1012号,系××市××公司会计。
1968年9月至1974年7月在××县××路小学读书;1978年在××县××中学毕业后考入××市财会学校学习;1981年分配到××市××公司任会计。
19××年3月,犯罪嫌疑人刘××……刘作案后逃离现场。此案已被本局刑警队侦破。上述事实说明,刘××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因犯罪嫌疑人刘××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8个月),于19××年4月7日被取保候审。
我队为及时查清刘××犯罪的具体情节,于5月3日向刘××送达了《传唤通知书》,令其于5月4日上午9时到本局刑警队接受询问。但刘以“要上班”为由,拒不到案。为及时查清刘××的犯罪事实,尽快结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之规定,拟将刘××予以拘传,强制其到案受讯。
妥否,请批示。
××市公安局刑警队
(办案人)×××
19××年××月××日
呈请拘留报告书
×公留字(19××)第××号
犯罪嫌疑人华××,男,19××年×月×日生,汉族,湖南省××县人,××镇税务所税务员,现住××镇××所宿舍。
犯罪嫌疑人华××……华作案后逃跑,现被我抓获。
华××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的规定,涉嫌故意杀人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条的规定,特呈请对犯罪嫌疑人华××刑事拘留。
妥否,请批示。
××县公安局刑警队
肖××
200×年×月×日
通缉令
(××××)广公辑字××号
全省各市县(区)公安局:
……(案情简要介绍)
犯罪嫌疑人×××,男,35岁,××省××县人,无业,无犯罪记录。
该犯的体貌特征是:男,35岁,高1.70米左右……
请各地有关部门及广大群众协助缉拿该犯。
联系单位:广州市公安局刑侦大队
联系人:周××
电话:××××××××
广东省公安厅
(盖印)
2001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