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公文的语言特点
做到准确、简明、庄重、得体
1)准确是公文语言的主要特征和基本要素;
2)简明是用最少的文字表达尽可能多的内容;
3)庄重是指公文用语必须讲究庄严、郑重;
4)得体是指公文语言的运用要与公文的行文目的内容、对象、条件的特定需要相适应。
10. 公文的构成要素
一份完整的公文是由一些规定的数据项目构成的,如发文机关版头、发文字号、公文标题、主送机关、正文、印章、成文时间、主题词等。(或称公文的组成部分)
11. 公文的指定项目
1)公文管理标记(包括公文格式代码、印制顺序号、秘密等级、缓急时限性、收文处理标记)
2)发文机关版头
3)发文字号
4)公文标题
5)正文
6)生效标识(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与领导人签署)
7)页码
12. 公文的文头部分包括
公文格式代码、印制顺序号、秘密等级、紧急程序、收文处理标记、发文机关版头、发文字号、签发人姓名等项。(P61-63)
13. 确定行文关系的基本原则(P97)
1) 国家行政机关的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规定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服从国务院《中央人民政府》是行政机关行文关系的基本准则。
2) 党的各级机关的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由《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是党的各级组织行文关系的基本准则。
14. 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越级上行文(P103)
1) 由于发生特殊紧急的情况,发生战争或严重自然灾害。
2) 经多次请示直接的上级机关,长期没有得到解决的问题。
3) 上级机关交办的并指定越级直接上报的问题
4) 对直接上级进行检举、控告的问题;
5) 直接上下级机关或领导之间有争议而无法解决的问题;
6) 询问与联系极个别的,必要的具体问题等。
15. 哪些可以联合行文(P107)
1) 同级政府、同级政府各部门,上级政府部门与下一级政府可以联合行文;
2) 政府及其部门与同级常委、军队机关及其部门可以联合行文;
3) 政府部门与各级人民团体和行使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