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把公文分为上行文、平行文和下行文三类。行文关系,简言之,就是指发文机关同收文机关的公文往来关系。这种行文关系是根据机关的组织系统、领导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的。
(1)上行文。上行文就是指下级机关、下级业务部门向它所属的上级领导机关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所发送的公文,是自下而上的行文,故称为上行文。如:下级部门可以向上级部门发出报告、请示之类的公文。比如:区政府可以向市政府、省政府发文,省政府、市政府向中央(国务院)发文,这就是上行文。
(2)平行文。平行文是指同级别的、平等的机关之间的行文。比如:中央各个部之间,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中央宣传部,它们之间都是平级的,它们之间的相互发文就是平行文。如:国务院的各个部,教育部、人事部、商业部、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等各个部、委之间都是平级的,这些平级的机关发文就是平行文,它们没有领导与指导的关系。前面所说的上行文的机关有领导与被领导、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而现在的平行文的机关之间是同级机关,或是不相隶属的,没有领导与指导关系的机关。因为平行文机关之间没有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所以它们一般在联系工作的时候,一般都用“函”这种公文的文种。
(3)下行文。下行文的方向与上行文的方向相反,它是指上级领导机关对所属的下级机关的一种行文。比如:党中央给下面的各个省、市的党委,各个省的党委向县级、市级党委发文,这就是属于下行文,因为它的行文方向是向下的。
另外还有一些面向群众的公告、通告、通知等直接张贴在外面的,大家可以看到的,也是属于下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