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各级组织的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是由《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是党的各级组织行文关系的基本准则。
《党章》中的规定,确立了党的各级组织之间的基本隶属关系,阐明了党的各级机关的职权和上下级机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而确定了党的各级机关上下级之间的相应的行文关系。
其主要内容可归纳为:党的上级组织领导下级组织,有对下行文的权利,同时又有解决下级组织提出的问题的义务;党的下级组织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同时又有取得上级组织支持和指导的权利;上下级党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在这方面具有对等的行文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