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行文是指同级机关,或者不相隶属的,没有领导与指导关系的机关、部门、单位之间的一种行文。
具体地说,平行文可以在不分系统、级别、地区的党、政、军机关以及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之间使用,这些机关单位之间相互联系工作都可以直接使用公函,采取平行文的方式行文。这样就可以免去按系统传递、增加运转层次的麻烦,以利于节省人力和时间,提高办事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