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的行文应当分清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向上级机关的行文,或者要求对方机关办理答复的公文,应当主送一个机关,以便收文机关能及时迅速地进行处理。如需其他相关的上级机关阅知或文件内容涉及其他机关部门的业务范围,可以抄送。但切勿多头主送。否则,就会造成谁也不批,谁也不理,结果误时误事。凡受双重领导的机关上报公文,应根据公文的内容写明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由主送机关负责答复其请示的事项;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时,应同时抄送其另一上级机关。向上级机关的行文如需报送其他相关的上级机关,则可用抄送的形式;向下级机关的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发文机关的直接上级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