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是党政机关对重要事项发表的对工作有指导性质的文件。
《条例》和《办法》都规定:“意见 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或处理办法。”
意见,使用很广,但很长时间却没有作一种正式的公文文种,实际工作中,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通常用这种形式对重要问题发表见解。直到1996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才把它作为党的机关公文种类之一。其实在国家机关中,这一文种也仍然使用,但一般都不单独行文,而是通过批转、转发或通知行文。比如《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意见的通知》(1994年5月10日)比如《国务院批转农业部<关于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的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