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构思完成后,动笔行文写出公文初稿的具体过程。根据机关工作的实际需要,用简洁规范的语言,来表达既定的主旨,把精心构思的布局,转化为文字篇章的工作,在公文起草实践当中,起草公文可以由一个人来承担,也可以由多人来承担,主要是根据公文的重要程度和机关文书人员队伍的条件来确定。
公文起草组织可以有三种形式:
1.由一个人准备选取材料,构思布局,直至拟写成文。
主要是适用一些比较小的机关和单位。如:便函、简报、事务性的通知。其主要优点在于集中在一人之手,可以全局在胸,思路开阔,一气呵成。但对于一些较为重要的、篇幅较长的公文来说,这种封闭型起草形式也存在诸多缺点,如人单力薄、精力分散;在材料取舍、观点提炼和角度选取上,往往易受个人视野和素质的限制;写作效果因人而异,难于保证。
2.由多人共同讨论、构思和准备材料,最后由一人执笔起草。这是一种开放的起草方式。这样就可以扬长避短,拓展视野,观点新颖,角度得体,集思广益,最后由一个人写出。最后的执笔人也是非常重要的。要求执笔人要善于听取意见,敏锐地抓住闪光点,但又不能安于记录和代笔,把各种不同的见解统统搬进文稿,造成主旨不明确,要求不统一,风格不协调。
3.由起草小组共同酝酿,多人分工执笔,一人统稿贯穿成文,重要会议的报告、总结,重大的方针政策性决定、决议,布置全局性工作的指示,由于其涉及面大,篇幅大, 文字要求的水平高,往往由领导机关的文秘部门牵头,吸收各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文书人员参加,组成起草小组打团体战。分工起草必须注意紧密联系,互通情报,确保全文思想一致,内容协调,风格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