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示的主要特点有二点:
1.针对性。各级党政机关的日常工作,有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作依据,一般不需要上级机关发指示。只有在下级机关工作遇到困难或出现偏差时,在上级机关有某些意图要下级领会、贯彻时,上级机关才会主动发出指示。所以,指示的针对性都是很强的。在一般情况下,不应滥发指示。
2.原则性。用“指示”指导工作,主要是指明工作要求、工作原则,防止在方针政策上出现偏差,至于具体的工作方法,则要发挥下级机关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不宜包办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