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公开发布重要决定或重大事件的告知性文件。
《条例》明确的规定:“公报用于公开发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件。”
作为国家行政机关,民国时期和解放以后,一直没有把公报列为公文文种,但作为一种文体形式,解放前后在宣布重大事件时,都使用过。
公报的特点和公告接近,都具有内容的公开性和重要性,发布机关的权威性。两者的区别,从发布机关来说,党的领导机关多用公报,政府机关多用公告。从内容来说,宣布单独事件多用公告,发布会议情况、谈判情况、统计情况等多用公报,如宣布尼克松即将访华用公告,而公布尼克松访华时中美谈判的结果则用公报。宣布要有关人员遵守的法定事项,用公告而不用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