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容涉及的范围 ,报告可分为综合报告和专题报告。
综合报告多属例行报告,即每隔一定时间,如一季、半年、一年,下级必须将工作情况全面向上级汇报一次。每年人大召开时,政府首脑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就是这类性质的报告。
专项报告是就某件事或某个问题专门写的报告,多半是不定期的,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而撰写。如:卫生部1996年5月6日给国务院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工作的报告》,就是专门汇报“八五”期间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工作情况并对今后工作提出具体意见的。
按照 行文的目的 的不同,报告可分为呈报性报告和呈转性报告。
呈报性报告的行文目的单纯,即将有关情况报告上级,让上级知道。一般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询问的报告多属此类。如 1984年9月17日国家经济委员会、经济管理干部国家考试委员会给国务院的《关于第一批企业经理、厂长国家统考情况的报告》,就是在工作完成后,向领导汇报工作情况的。
呈转性报告的行文目的不仅仅是汇报,它还要求上级机关在同意报告的情况下,将报告批转或转发给有关单位执行。这类报告多半是报告者对与本部门职能有关的工作提出的意见或建议,而这些意见或建议的执行又需要其他平行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配合。在这种情况下,只有请领导机关将报告批转或转发,才能达到目的。呈转性报告常常是既汇报工作,又对今后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而重点是对今后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呈转性报告最后一定要向领导机关提出批转或转发的要求,所以常以“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 (或转发)执行”一类的话作结。如前举《关于进一步加强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工作的报告》就是一份呈转性报告,该报告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八五’期间防治工作取得较大进展”属工作汇报。第二、三部分“当前防治工作仍然面临严峻形势”和“对今后工作的建议”是对今后工作提出的意见,占了报告的大部分篇幅。因为这项工作除了卫生部抓以外,还需要各地、各部门投入人力、财力、物力,而卫生部本身无权要求各地这样做,因此只能请国务院用批转或转发报告的形式要求各地执行。
需要说明的是,新发布的《办法》由于增加了“意见”这一文种,将原“报告”适用范围中的“提出意见或建议”一项删去,因此,今后在机关行文中,如有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或处理办法的,还是用“意见”行文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