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示的特点主要有三:
(一)超前性:请示必须在办事之前。凡请示中需要上级批准、指点、帮助的部分,都应该是还没有付之实行的。先干后请示、边干边请示,是违反办事原则的。
(二)说明性:请示的目的在向上级说明情况,请求帮助。一是要说明理由,理由越充分,越能说服、打动上级;二是要说明有什么请求,请求越明确具体,越便于上级考虑。
(三)单一性:请示必须坚持“一文一事”,不能在一份公文中同时请示两件以上的事情。这主要是为了便于上级处理,避免产生混淆或延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