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示的标题一般用“事由加文种”的形式,不能只写“请示”二字。
请示的正文多半按请示理由、请示事项、结束语的顺序写。请示理由应自成段落。请示事项如涉及几个方面,应分点列出。如上引《关于审批第三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加强保护管理的请示》,正文前两段是陈述理由,后面讲要做的工作,则分点列出。结束语根据请示内容的不同而有不同的习惯写法,常用的有“可否,请批示”、“当否,请指示”、“请审批”、“以上请示如无不当,请批转有关单位贯彻执行”等。
请示正文之前写受文单位,正文之后署发文单位和日期。
请示的语言要得体。因为是请求上级办事,所以语气要谦虚、委婉,但又要实事求是,不能像旧社会的呈文那样用夸张的语言肉麻吹捧上级。可以尽量用一些商量口吻的词语,如“拟”、“打算”、“准备”、“建议”、“是否”等等。不可用要挟性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