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类文书是规范工作、活动、行为等的规章制度类文书,适用于党政系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各类组织机构。
规章类文书包括条例、规定、办法、实施细则、章程、规则、守则、制度、公约等等文种。
规章类文书都具有内容的规范性、执行的强制性和制定的程序性三大特点。
(1)内容的规范性是指规章类文书是为了规范特定范围、特定方面的工作、活动、行为而制定的,它是办事的准则、活动的依据、行为的规范,它对做好工作、建立正常的秩序和良好的人际关系等有重要保证作用。
(2)执行的强制性是指规章制度一经确定并公布实施,有关人员就必须遵守,不能有特殊例外者,不能任意解释或变通。如果违反规章制度,就要受到惩处。
(3)制定的程序性是指规章类文书从草拟、确定到公布实施,应按一定的程序进行。各类文书制定的程序不尽相同,有的有法定程序,如条例、规定、办法等, 有的虽没有明确的法定程序,但一般都要按群众协商、讨论,领导机关批准的次序办,如章程、守则、公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