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的签收是指收到文件材料后,收件人在对方的公文投递单或送文簿上签字,以明确交接双方的责任,保证公文运转的安全可靠。
签收是收文办理的第一个环节。在中等以上的机关单位,一般设有外收发和内收发,较小的机关单位也有专人负责公文的收发工作。一般说来,机关的收文主要有三个来源:一是机要交通送来的机要件;二是邮局送来的挂号函件和电报;三是外机关和部门直接送来的文件材料。不论是从何种渠道送来的文件材料,都要对照公文投递清单或送文登记簿认真清点,做到“四查清”:
(1)查清信封或封筒上的收文机关名称,是否确属本机关的收文,以防错投、错收;
(2)查清信封号码与递送人在签收登记簿上所登的号码是否-致;
(3)查清文件封口是否破损,包装是否牢固,如发现有散包、破封、密封条被拆等情况,应及时追查原因;
(4)查清文件的登记件数与实有件数是否相符。
以上情况经一一查清无误后,收件人方能履行接收签字手续,在对方的投递回执或送文登记簿上签字,并注明收到的时间。如果是急件,还要注明几点几分,以备日后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