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拟稿是公文承办人员根据领导交拟或批办的意见草拟文稿的过程。
拟稿是发文办理的第一个环节,同时也是整个公文处理工作的关键性环节之—。
公文如何起草,我们已在有关章节中讲了公文撰写的重要性与特点,一般要求与步骤、方法,以及公文撰写的体式、稿本等等,这些不再赘述。现在主要谈谈公文在起草过程中必须注意的几个具体问题:
(1)公文拟稿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如提出新的政策规定,要切实可行,并就其必要性、可行性加以说明。
(2)拟写的文稿要达到如下的要求:情况要确实,观点要明确,条理要清楚,文字要精练,直书不曲,字词规范,书写要工整,标点要准确,篇幅力求简短。
(3)文稿中的人名、地名、数字、引文要准确,日期应写具体的年、月、日。
(4)在文件拟稿中,如要引用某份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如“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通知(国发〔1994〕41号)”。
(5) 在文件拟稿中,涉及计量单位时,必须使用国家法定的标准计量单位。即表示长度的基本单位用米,表示重量的基本单位用千克(公斤)等。
(6) 拟写文稿,在使用简称时,应先用全称,并加以注明。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国政府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以下简称‘联合声明’)。”使用国际组织的外文名称或其缩写形式,应当在第一次出现时注明准确的中文译名。
(7) 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时间、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在同一公文中,数字的使用应保持前后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