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的用印是指在印好的文件上加盖机关印章。
机关印章是机关行使职权的凭证,是公文有效性的重要标志,也是公文格式的组成部分。
公文用印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公文用印时,必须以机关领导人或部门负责人签发的公文原稿为依据,经核对无误后始得用印。如签发手续不完备的,在未补办手续时,不得用印。
(2)公文用印要端正、清晰,不得模糊歪倒。盖印的位置要正确,要端正地盖在成文日期上方,做到上不压正文,下要骑年盖月。这样做的好处,一是使整个印模显得颜色鲜明,位置突出;二是那些中央刊有国徽的印章,中间的国徽部分不接触任何字,显得洁净、庄严。
(3)两个以上的机关或部门的联合下发的公文,各机关部门都要加盖印章。
(4)公文用印一定要与制发公文的机关、部门或单位相一致。
(5)公文用印要核实份数,超过份数的不能盖印。要防止将印章错盖在漏印的空白纸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