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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西方法律思想史”复习笔记(8)

发布时间: 2016-06-29 来源:查字典自考网

三、人民主权

作为主权,就是一种普遍的强制的力所决定的。主权是不可转让,也是不可分割的,以上都指人民主权。第一,主权是不可转让的。第二,主权是不可分割的。在这主权的意志是一个整体量,是公意的体现和运用。第三,主权是不可代表的。人民的议员不可能是人民的代表,他们只不过是人民的办事员罢了。他们并不能作出任何肯定的决定。第四,主权是绝对的、至高无上和不可侵犯的。

专制主则永远都是暴君。在国君制度下,诽谤者、骗子、阴谋家一旦爬上去之后,就只能向公众暴露他们的不称职。民主共和制是人民主权原则所要求的里最理想的政体。卢梭反对各种分权学说,主权者唯一的权力是立法权。政府只是主权者根据法律所建立的,行政权应当服从立法权。行政权是根据以主权者名义所确定的法律或者说根据立法权来创设的,行政官和执政者应当服从主权者和立法权。

四、立法与法律分类 国家的生存不是依靠法律,而是依靠立法权。从人民主权论出发,卢梭明确提出立法权必须属于人民。其次,既然法律是人民公意的体现,而公意是不能转让和被代表的,立法权也应当由人民掌握。卢梭把立法的享有者和法律制定者(立法者)区别开来。普通人民不能制定法律,人民永远是愿望自己幸福的,但是人民自己却并不能永远都看得出什么是幸福。只有贤明的、智慧的、天才的人物才能担当具体制定法律的工作,充当立法者,可以聘请外方人员。

立法必须坚持的原则:第一,立法必须以牟取人民最大幸福为原则。第二,立法要注意各种自然的社会的条件。第三,既要保证法律的稳定性,又要适时修改、废除不好的法律。他把实在法分为四种,政治法、民法、刑法、习惯法。只有政治法才是他研究的主题。

卢梭集中表达了激进资产阶级民主派和广大人民彻底反对封建专制的强烈愿望,鼓励和指导了人们进行推翻专制统治创建新世界的斗争,它所阐述的许多原理被载入《法国人权宣言》。

第三节 百科全书派的法律思想

包括卢梭、伏尔泰、孟德斯鸠等杰出的启蒙思想家;狄德罗、爱尔维修、霍尔巴赫为主要代表的唯物主义哲学家;狄德罗是百科全书派的领袖,被恩格斯赞誉为对真理和正义的热忱而献出整个生命的人。爱尔维修《论精神》是百科全书的缩写本,唯物主义经济论者。霍尔巴赫《自然的体系》系统发挥了法国唯物主义者的观点。

一、自然法 法国唯物主义者都属于自然法学派,狄德罗自然法学说传统自然法学说的区别是,它是从他到人是道德的实体又是肉体的实体这个观点出发,论述人是理性与非理性,正义与非正义,善和恶、社会性与非社会性的统一,论述他的整个自然法学说。由于人两种本性的相互撞击所产生的矛盾,需要更加有力的权威来解决,这在自然状态下所不具备的,于是人们订立契约,成立国家,从自然状态中走出来。

爱尔维修则是从他的人是环境的产物的观点和强调物质利益作用的利益论的角度,论述他的自然法学说。他把唯物主义经验论原则推倒极端的地位,认为一切都可归结为人的肉体感受性。可以感受快乐和痛苦,其实质是利己主义。霍尔巴赫则是根据它的人是自然的产物,是自然的一部分的观点,论述自然法学说它的独特之处表现在他强调社会契约,自然的权利,却反对自然状态说。人必需让出一部分自然权力交给社会,委托一些人做社会的代表来管理社会。自然状态是捏造出来的、不符合人性的。机械唯物主义。

二、法律思想 法国唯物主义者都是法治主义者,重视法律的作用。法是社会契约的产物,源于自然法和自然规律,源于人的自然权利,源于人的本质和本性。狄德罗认为,人民是真正的立法者。爱尔维修认为,所有法律都要依据一个根本大法来制定,这个根本大法就是公共福利,他是不可侵犯的唯一的最高法律。霍尔巴赫认为,立法者应制定出合乎自然法的法律。他们所设的平等并不包括财产上的平等,并不是要求消灭私有制。他们的局限性和不彻底性清楚地表现出来了。就立法而言他们认为立法有教育作用,从而影响人们的精神面貌,影响国家的安危。

主张天才仁人志士进行立法。主张割断立法与宗教的联系,特别是霍尔巴赫。法治思想第一,他们主张人人都要遵守法律,包括君主制在内的权贵也不能逍遥于法律之外。第二,政府应按法律办事,不任意侵犯人民的权利,要求政府接受法律约束,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第三,他们提出要树立法律的高度权威。狄德罗认为即使是坏法律,如果尚未修改,也要服从。

三、宪政理论 反对封建专制制度,并不反对一切形式的君主制,他们所追求的不是共和制而是君主立宪制。爱尔维修,凡对一切形式的君主政体,赞成共和政体和联邦制国家结构形式。任何合法的最高政权都应该是来源于人民的自然选举。

第四节 摩莱里和马布利的法律思想

一、摩莱里的法律思想

18世纪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代表作《自然法典》论证消灭的包括封建的和资本主义的两种私有制以及建立在这两种私有制基础上的政治法律制度,建立起合乎自然的理想社会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政治法律制度。

(一)自然法 摩莱里是空想社会主义第二阶段—唯理论阶段的典型代表。从唯理论世界观出发,假设有一种理性的社会制度存在,认为现存社会制度是非理性的,主张以理性社会制度取代非理性社会制度。这个唯理论表现为自然法学说。人类社会存在一种永恒不变的自然规律—自然法。自然法是上帝规定人们的行为并为人们的行为指出幸福道路的总规律,总法律。

自然法的基本原则:1,是人类在自爱,追求幸福应同心同德和睦一致的过社会生活。2,人类社会应当实行土地共有。产品共同使用,不劳动不能获得产品,人与人之间地位和权利平等。3,人们的兴趣、爱好多样化,足够数量的物品来预防人们之间的愿望、爱好的对立和竞争。4,按人们的年龄,力量,才干对人类实行劳动分工。

(二)宪政理论 看一国政体主要是看他与自然法是什么关系。君主政体最符合自然法要求,因此是最好的政体。但无论哪种政体主权都属于人民。整体部分甚至比最美妙的部分较好,比全人类最出众的个人重要。国家的不幸并不会增加我的不幸,也许我甚至在他覆亡的废墟上多少会找到一些好处呢。摩莱里设想未来社会政治制度是实行家长制和政权相结合,终身制和轮流制相结合,既实行开明君主政体。

(三)法治篮本 自然法学说为指导,不仅要有自然法也要有人法。人法是为了更好地实现自然法。未来的法律体系有12个法律部门构成:1,《可以从根本上消除社会的恶习和祸害的基本的和神圣的法律》(根本大法);2,《分配法和经济法》;3,《土地法》;4,《市政法》;5,《治理法》;6,《取缔奢侈法》;7,《可以防止产生一切暴政的政府组成法》;8,《行政管理法》;9,《婚姻法》;10,《防溺爱教育法》;11,《防迷惑研究法》;12,《刑法》。

就法治而言,摩莱里法治篮本特别强调:第一,法律具有至高的地位。第二,所有法律都要分章雕刻在每个城市的公共广场的圆柱和方点碑上。对法律要按所谓原来的、直接的和字面的意义加以解释而不允许作丝毫的歪曲。第三各级参议会拥有的一切政治权利由法律确定。第四,任何公民,不分等级和地位,既使是国家元首,如果违反法律都要受到制裁。

(四)部门法理论 刑法私有制是个万恶之源,当然也是犯罪的根源。婚姻法,离婚六个月后才能复婚。是一种带有浓厚封建色彩的宗法式的政治法律制度。有极大的局限性。第一次系统地批判了现在社会上,规划了未来理想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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