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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考办转免考规定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 2016-07-01 来源:查字典自考网

近日,许多读者打来热线咨询自学考试方面的细则规定。对此,记者采访了自治区自考办有关负责人。

问:自学考试能否办理免考?

答:凡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毕业生所学课程名称、要求和自考一致或高于自考的课程,可申请免考。

问:免考手续如何办理?

答:办理免考的考生应在每次报名时向所在地、州、市自考办申请,填写《新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申请表》一式两份,必须提供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校的毕业证书原件,原所学课程名称和各科成绩学分、授课时数的复印件两份(复印件上要盖原毕业学校教务处章或考生单位人事部门章)。

问:何时可办理毕业证?

答:考生凭准考证、课程合格证分别于上半年6月10日前、下半年12月10日前到当地自考办申请领取《毕业生审批登记表》一式三份(其中主考院校在外省区的专业是四份表),由本人按要求亲笔如实填写,并经单位签署详实意见后,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到当地自考办所指定地点进行毕业注册信息、图像采集并交验《毕业生审批登记表》、课程合格证原件、近期同底版2口寸免冠彩照4张,以及身份证(军官证)或户口复印件和审核办证费。办理本科毕业证者,须交验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毕业证原件。

问:怎样办理转考手续?

答:疆内考生由甲地转往乙地,若要办转考手续,有两种办法:一种是考生在甲地自考办申明原因,由甲地自考办向乙地自考办开具介绍信办理转考手续;另一种是考生直接到乙地自考办重新报考现专业,由当地自考办发新的准考证继续参加考试,待该专业所有考试课程全部合格后,再去甲地自考办提出申请,将甲地所考合格试卷转往乙地自考办,由乙地自考办办理毕业证书。

问:可否由他人代办转考手续?

答:由他人代办,要持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单科合格证复印件、考生本人执笔的委托书,写清转往何处、共几门考试成绩合格等,方可办理转考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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