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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五类自考生部分课程可免考

发布时间: 2016-07-01 来源:查字典自考网

《新疆高等自学考试免考课程实施细则》5 月30日出台。

《细则》中明确说明,考生在专科及各类高校期间确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公共政治课,可以免考专科及本科相同名称的公共政治课。此外,《细则》对其他课程的免考及顶替也做出了详细说明,这些课程包括高数、大学语文、外语、物理、计算机以及专业课程。

凡属于国民教育系列、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研究生、本科、专科毕业生及肄业生、退学生(违规、违纪者除外),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第二专业考试,均可免考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

又讯:2005年7 月的自考加考将于7 月2 日、3 日进行,报名时间从6 月1 日至5 日。乌鲁木齐地区考生可到乌鲁木齐和平南路209 号自治区自学考试办公室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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