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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中小学教师参加自考学分换学时

发布时间: 2016-07-01 来源:查字典自考网

为了加快四川省中小学教师学历学位提升进程,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促进全省基础教育事业的持续发展,从2005年起,以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为主要对象,根据川考委[2005]第10号文件,在全省开展自考工作。

教师自学考试的课程设置,涵盖了以“三新一德”为重点内容的继续教育课程。如素质教育理论与实践、分学科的课程标准研究、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高级)、教育学(二)、教育心理学等,这些课程既是各专业学历教育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又可作为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的非学历的继续教育课程。无学历需求的中小学教师可以选学这些课程,参加考试后由有关部门将考试课程的学分换算为继续教育学时(学分数×18)进行登记。取得教育学(二)、教育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者,在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时,可以免考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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