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川考委2007年第50号”文件规定:
我省参加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的考生,成绩在425分及以上的,均可替代自学考试英语课程成绩,取得相应的学分。
社会考生和高校在校生,参加自考的,均可凭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通知单(原件和复印件)向县(区、市)自考办申请,县(区、市)自考办核实后收齐复印件并逐级上交到省教育考试院,经省教育考试院复核确认后,按有关规定统一办理转免考手续。
原来持有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合格证书的考生,可以免考自学考试英语课程,其具体规定仍按川考委[2003]第6号文件执行。
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与自学考试英语课程成绩替代关系下表。
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合格成绩替代
自学考试英语课程成绩一览表
大学英语考试成绩 | 替代自学考试相应课程 | 折换分数 |
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 | 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一) | 90 |
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二) | 80 | |
英语专业课程:综合英语(一) | 70 | |
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 | 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一) | 95 |
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二) | 85 | |
英语专业课程:综合英语(一) | 75 | |
英语专业课程:综合英语(二) | 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