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杨凌示范区自学考试办公室:
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组织登记注册和备案工作的通知》(考委办函〔2011〕88号)精神,为做好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组织登记注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组织登记注册工作,不仅充分反映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的基本情况,也是自学考试管理机构发挥监督、指导、服务职能的重要途径。各市(区)自考办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以此为契机,加强与社会助学组织的沟通,了解助学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加强业务指导。
二、市(区)自考办要通知辖区内的社会助学组织严格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组织登记注册信息标准”(附件1)填写“2011年度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组织信息登记注册表”(附件2),并及时收集汇总,于2011年11月30日前将社会助学组织信息电子版(excel格式)报送省自考办,同时报送一份内容相同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文本文件(纸张为A3规格)。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组织登记注册信息标准2011年度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组织信息登记注册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