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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办理自考转考手续的规定

发布时间: 2016-07-01 来源:查字典自考网

由上海申请到兄弟省(直辖市、自治区)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需持有原单位出具的工作调动证明,前往上海市自考办申请登记。上海市自考办将审核考生已取得的单科合格证书,并收回考生本市的准考证,经审查同意,由上海市自考办开出转考介绍信,介绍考生到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自考办办理转考手续。同时,上海市自考办将考生的考籍档案转往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

转入手续:

外地考生到上海市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持有转出省(直辖市、自治区)自考办的证明信件和外地已经取得的单科合格证书,向上海市自考办申办转考手续。经核准并在上海市自考办收到原省(直辖市、自治区)转来的考籍档案后,考生在外省(直辖市、自治区)已取得的单科合格证书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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