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对参加自考第二专科发证的规定_考务考籍-查字典自考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关键词
  查字典自考网 >> 考务考籍 >> 上海市对参加自考第二专科发证的规定

上海市对参加自考第二专科发证的规定

发布时间: 2016-07-01 来源:查字典自考网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第二专科考试,各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可按照自学考试毕业审核的有关规定,发给第二专科的毕业证书。但各类专科毕业生若报考相同学科门类、不同专科(段)专业,其免考课程门次达50% (含50%) 以上者,则不发给第二专科毕业证书,只发给单科课程合格证书。各类本科毕业生报考相同学科门类、不同本科(段)专业, 按同样办法处理。

点击显示
推荐文章
猜你喜欢
附近的人在看
推荐阅读
拓展阅读

当前热点关注

  • 大家都在看
  • 小编推荐
  • 猜你喜欢
  • [相关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