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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关于合作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餐饮管理专业和实施相应资格证书考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7-01 来源:查字典自考网

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各餐饮企业及餐饮业相关学校、培训中心:

为贯彻国务院召开的第四次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五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大力开展非学历证书教育的意见,提高我国餐饮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知识水平和职业能力,积极面对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餐饮业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推进实施在全社会实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和劳动就业准入制度进程,中国烹饪协会和全国考委研究决定,在全国合作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餐饮管理专业,并同时实施中国餐饮业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考试,为此专门下发了《关于合作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餐饮管理专业和实施中国餐饮业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考试的通知》(考委[2003]2号文件)。

根据该文件精神,上海饮食业行业协会、上海市烹饪协会(以下简称市协会)和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考委)经协商研究决定:在上海合作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餐饮管理专业和实施中国餐饮业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考委按全国考委统一制定的《中国餐饮业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考试计划》(见附件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餐饮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见附件2)、课程考试大纲和开考计划组织考试,并对本专业的助学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市考委指定上海师范大学为本专业的主考学校。

三、市协会设立本专业自学考试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助学和考试的集体报名工作及全国考委[2003]2号文件规定之有关任务,同时要加强对考生的思想和考风考纪教育,要求考生遵守考试纪律。

四、本专业报考实行集体报名办法,即:报考本专业者(含不参加助学辅导的自学应考者)由各指定的培训中心(或个人)统一(直接)到福州路107号三楼市协会自学考试工作办公室报名,经汇总后由自学考试工作办公室负责向主考学校办理集体报名手续。主考学校不接受社会助学单位和个人的个别报名。

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餐饮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的应考者参加该专业考试,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考试合格(包括笔试与实践性环节考核),思想品德符合要求,准予毕业,发给相应的学历毕业证书。取得专科计划中餐饮管理与实务、餐饮市场营销、现代厨房生产管理、食品卫生与安全四门课程合格证书,由中国烹饪协会和全国考办联合颁发中国餐饮业中级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取得中国餐饮业中级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有五年工作经历并取得独立本科段计划中餐饮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餐饮企业财务管理、餐饮企业信息管理、餐饮企业战略管理四门课程合格证书,由中国烹饪协会和全国考办联合颁发中国餐饮业高级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

六、根据全国考办安排,专业计划中所含的中国餐饮业中、高级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的八门课程的考试分别于每年的五月和十一月举行。其他课程与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课程开考时间一致,安排在每年的四月和十月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七、本专业考试所需经费根据全国考委[2003]2号文件第九条之规定执行。

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

上海饮食业行业协会

上海市烹饪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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