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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起山东自考实行合格课程8年有效

发布时间: 2016-07-01 来源:查字典自考网

山东省高教自考从2005年起将实行“合格课程8年有效期”的规定。即自2005年起,考生8年前(1996年及以前)考试合格的课程成绩一律无效,须按当时的专业考试计划重新考试应考课程。

据省自考办有关人士介绍,这是该省为使高教自考的考务、考籍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确保考试质量而采取的举措。教育部前几年已有此规定,但该省一直没有实行。据统计,该省有相当数量的考生很早就开始参加自考,仅有个别课程未通过考试;而从今年下半年开始,该省自考将采用电子档案,现场采集考生信息,这部分迟迟未毕业的考生在数据库中将占很大空间。为此,该省决定从2005年起实行合格课程8年有效期的规定,以督促考生尽快考完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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