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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及相关问题答疑

发布时间: 2016-07-01 来源:查字典自考网

成才的道路千万条,有志者的最佳选择是高教自考。学习方式灵活、投资少、见效快,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是您接受高等教育的有效途径。

一、什么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国家考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一种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考试形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工资待遇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

自学考试以“高标准、高质量、严要求”的办考方针,赢得了较高的社会信誉。自学考试在国际上也产生了较好的影响。先后有美国、英国、日本、法国、德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加坡等40多个国家相继承认自学考试学历证书和单科合格证书。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具有哪些特点?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具有学习方式灵活、投资少、见效快等特点。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可以采取边工作、边学习或参加业余辅导的方式学习,也可以参加相关高校的脱产学习;可以采取读完专科再读本科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专、本同时学习的方式(这样可以大大缩短考生取得本科学历的时间)。

目前我省自学考试共开设了涉及11个门类、近百个专业供考生选择学习。考生在通过了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的考试后,经政审合格,即发给相应的专科或本科学历证书。

三、自学考试的报考条件是什么?

国务院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本科专业,毕业时须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毕业证书。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如公安管理、护理学、药学、中药等专业),考生须是本系统在职人员。

四、自学考试报名考试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一年进行四次,考试时间分别安排在每年1月、4月、7月和10月。4月份、10月份考试的报名时间为6月或12月的18日-24日;1月、7月考试的报名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的12月和5月的最后一个星期六、日或6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日,具体时间请查阅报考简章或向当地自考办查询。

实践性环节课程技能考核:部分专业、部分课程分理论考核和实践性环节课程技能考核两部分,实践性环节课程技能考核即课程实验、设计、实习等的考核。

毕业环节的考核:包括本科专业的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的考核和部分专科专业的毕业实习、综合作业等的考核。

实践和毕业环节的考核每年进行二次,报名时间为6月或12月的18-24日。

五、自学考试报名经过哪些程序?

1、新生持身份证、老考生持准考证到当地自考办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2、认真阅读《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和有关宣传材料,选好专业,确定报考科目。

3、根据报考科目数办理报考费的交款手续(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鲁价费发[2002]68号文件规定:4月、10月两次考试的报名考务费为32元/科次,1月、7月两次考试的报名考务费为40元/科次)。

4、凭交纳报考费的收据领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登记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课程卡》。

5、考生将填涂好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登记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课程卡》交报名点计算机管理人员输入计算机,待计算机打印出考生报考信息确认单,考生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考生报考信息确认单由报名点存查。

6、山东省自学考试考试通知单在考前一周左右到报名点领取。

六、考生如何参加考试?

自学考试统考时间安排在每年的1月、7月的上旬或中旬和4月、10月的中旬或下旬。考生参加考试时,须持考试通知单、准考证和身份证(军人证),按规定的考试时间,到考试通知单上指定的考点、考场,对号入座参加考试。考试期间须严格遵守《考生守则》,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不得有违纪或作弊行为。凡有违纪或作弊行为者,将根据《关于对山东省自学考试中考生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七、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能申请学士学位吗?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由山东省教育厅高教处组织的学士学位外语考试,外语考试成绩合格的可授予学士学位。学士学位外语考试的报名时间为每年的6月,考试时间在8月。

八、自学考试本科考生能否不选考英语(二)?

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鲁教考办[2005]69号文件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英语(二)课程调整为选考课。考生如不考英语(二)课程,须加考其它课程(不少于14学分),加考课程可从本专业考试计划指定的选考课程中选考,也可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其它专业中选考未考过的课程,达到或超过14学分。不考英语(二)课程的考生,不授予学士学位。

九、考试期间户口迁移或工作单位变动能否继续参加自学考试?

自学考试合格科目成绩全国有效,考生考试期间因户口迁移或工作单位变动的,可到转出转入地的市级自考办办理转考手续,继续参加考试。

十、自学考试的学分制是如何实行的?

教育管理、护理学、经济法、市场营销等本科专业实行了学分制试点,这些专业的课程设置为专业核心课程(一般9门左右)、选考课程和毕业考核。专业核心课程是该专业的必考课程,考生应按考试计划及报考简章公布的课程报考;选考课程的考试实行总学分控制,考生可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其它专业中选考未考过的课程,达到或超过选考课程要求的总学分。

十一、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第二专业,学过的课程能免考吗?

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或同意备案的成人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专科毕业生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第二专业的,均可免考确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具体办法请查阅《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

十二、自学考试毕业生的使用与待遇如何?

国务院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享受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待遇。

山东省人事厅鲁人发[2003]21号文件规定:考选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除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外,各市、各部门不得对报考人员的学历性质进行限制”。自学考试毕业生可参加考选国家公务员和律师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的考试。

十三、什么是自学考试“过程性考核”?

为了方便高校在校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高校可组织本校在校生或全日制自考助学班的学生经注册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过程性考核”。考生考试的课程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由公共政治课、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组成(约占总课程的2/3),是统考课程,参加国家和省组织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另一部分由专业课组成(约占总课程的1/3),是过程性考核课程,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组织、监督、指导下,由高校组织实施教学与考试。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由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和主考学校颁发全国统一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考生,由主考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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