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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沈阳自学考试考前提示

发布时间: 2016-06-30 来源:查字典自考网

2015年10月份国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10月17日至18日进行,市招考办提示广大考生要仔细阅读考试通知单上的信息,严格遵守考试规定和考试纪律,并就考生在考前和考试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发出温馨提示:

1.考生要于考试前1天熟悉自己所在考点学校的地理位置以及乘车路线,避免找错考点学校,耽误考试。可通过“沈阳招生考试网” 免费查询考试地点、科目(课程)及考试时间,并打印考试通知单。

2.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考试通知单。丢失准考证的考生要提前到报名所在的区、县(市)招考办办理临时准考证,丢失身份证的考生要到公安部门开具带有本人照片的身份证明。

3.考生参加考试时,需要提前30分钟到达考点学校,进入考场前要主动接受监考人员使用手柄式金属探测器进行安全检查。考生可在17日至18日拨打96789免费考试服务热线,咨询与考试相关问题。

4.考生将使用答题卡作答试题,需携带2B铅笔、0.5毫米的黑色签字笔、橡皮以及其他规定的考试工具。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电子储存记忆录放设备、书籍等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考试时,考生不得使用两种颜色笔答题。

5.考生应诚信考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如违反考试规定,考试机构将严格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6.考生可通过市招考办公布的监督举报电话22700621(24小时),或通过“沈阳招生考试网”的“招考工作监督投诉”专栏,或亲自到市招考办,举报或反映考试中各种作弊行为、干扰考试事件及其它与考试有关的问题。市招考办将认真、及时核查考生举报和反映的问题,对核查属实的违规行为将严格依规处理。

7.为确保考试环境公平公正,将继续采用考场电子监控录像和网上巡考系统,市及区、县(市)同时监控,对考试全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同步录像。考试结束后,市及区、县(市)还将对考场录像资料进行回放审查, 审查结果将作为处理违纪违规的依据。同时,将继续应用全频段无线信号屏蔽器以及手柄式金属探测器等设备进行考试安全检查和考风考纪辅助管理;将选派巡视员、监察员和邀请招生考试监督员对中考工作进行检查和飞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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