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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二学历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 2016-07-01 来源:查字典自考网

吉林省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吉考办字〔2002〕8号

关于印发《二学历教育自学考试考务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二学历教育自学考试主考学校:

现将《二学历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00二年三月十五日

二学历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暂行办法

二学历教育自学考试是为了适应我国市场经济飞速发展对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的需要,拓宽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渠道及增强对社会的适应性,在我省普通高校开设学历教育的自学考试。

二学历教育自学考试的考务考籍管理工作在省考办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吉林省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细则》的要求进行,使用省考办的计算机管理系统。鉴于二学历教育自学考试的主要服务对象是普通高等学校在籍学习的本科生的特点,为了便于工作的管理,省考办制定了学历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考籍暂行管理办法。

考务管理

一、主考学校承担的考务工作

1.报名设备和用品:摄像设备、计算机、打印机、读卡机;订购报名卡、报考卡;

2.组织报名:接待报名、派发考号、编排考场、打印考场对照单、打印和发放考条;

3.安排考试:设立考场、选派及培训监考(按照《吉林省自学考试监考人员工作

要点及操作规程》执行)、组织考试;

4.向省考办报数据:考前1个月将考试报名数据软盘2份交省考办;

5.评卷:评卷工作在省考办的领导下进行。考试结束后,主考学校立即组织评卷领导

小组和评卷教师,按《吉林省自学考试评卷工作实施细则》要求进行评卷。

6.登分:按计算机管理系统要求将每次考试评阅的试卷成绩录入计算机,成绩核对无

误后,将试卷连同成绩盘2份送交省考办;

7.公布成绩:每次登分结束后,在省考办规定的时间内向考生公布考试成绩,并负责

考试成绩的查询;

8.实践性环节考核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答辩在主考学校进行,考核要求按《吉林

省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实施细则》执行;

9.以上各项工作所涉及的费用由主考学校承担。

二、省考办承担的工作

组织命题、制卷、试卷运送及派遣巡视员和联络员。

考籍管理

一、主考学校在省考办的指导下建立考生的考籍库。

二、主考学校成教学院向省考办提供考生确系普校在籍学生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

学校的学生在籍名单(内容应包括学生所在院系、专业、年级、姓名、学号、学历层

次),成教学院经办人和审批人的签字、盖成教学院公章。此材料作为考生报考资格

和申请课程免考的学籍依据。

三、考生申请课程免考可以在考生基本完成自学考试规定的课程时办理,具体课程的免

考标准按《吉林省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执行。考生填写《吉林省自学考试课

程免考报名卡》,主考学校成教学院出具学生在校已通过的申请免考的课程成绩表,

有成教学院经办人的审批人的签字、盖成教学院公章。主考学校成教学院将申请免考

材料在每年9月第1周交省考办审批。

二学历教育自学考试考生申请课程免考成绩表格式:

二学历教育自学考试考生申请课程免考成绩表(样表)

考生姓名 学号 考号 在校已通过的申请免考课程成绩

成教学院经办人: 成教学院审批人: (成教学院盖章)

年 月 日

四、考生合部通过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实践性环节考核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由省考委颁发本科毕业证书。

五、学生在普校毕业时二学历教育自学考试未毕业的,已合格的课程有效。考生应继续在原来参加学习的学校参加考试,直至毕业。

经费:报名费按省自学考试收费标准执行,即每科次报名报考费30元。报名结束后主考学校向省考办交付费用每科次15元。

吉林省自学考试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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