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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08下半年自考答卷统一管理办法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6-30 来源:查字典自考网

设区市招考办:

根据全国考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工作规则》和《江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工作细则》精神,为确保自学考试答卷档案的安全和便于考生查询答卷成绩,建立内部制约机制,从2008年10月开始,全省自学考试答卷统一由设区市招考办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每次自学考试成绩建档,设区市招考办不要把考生的及格卷和不及格卷分开,按照试卷顺序进行核分。修定核分错误的试卷按照原来的程序和规定办理。

二、每次自学考试成绩建档后,设区市招考办把及格卷和不及格卷一起带回保管。

三、考生若对本人考试成绩有疑问,可在每次考试成绩公布后的15天内向报考的县(市、区)招考办提出申请。

具体程序规定如下:考生凭准考证向报考的县(市、区)招考办提出书面申请——办理查分手续——填写查分申请表——设区市招考办组织查卷——有问题的试卷报省自考办申请修定成绩——查分结果通知考生。

查分范围:审核成绩是否错统、错登、漏登、漏评。主观性试题评分的宽严不属于审核范围。

四、对有问题答卷的修定程序。每次自学考试查卷结束后的一星期内,设区市招考办向省自考办提出需要修定的试卷原卷,4科次以下的由设区市招考办经办人和分管副主任、主任签字、盖章;5科次以上由设区市招考办经办人、分管副主任、主任及教育局分管领导签字、盖章。连同修改错误的答卷(整本)报省自考办按原规定程序审批。

五、对试卷查分中,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如有违规行为,将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六、收费:查分费5元,其中设区市招考办4元/科、县(市、区)招考办1元/科。直接到设区市招考办查分者,查分费5元全部缴设区市招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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