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湘教考自字[2004]1号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独立本科段非相同或相近专业考生加考课程免考的规定
各市州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考试院、招生管理处、招生考试办公室、自学考试办公室),各主考院校自学考试办公室:
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各专业考试计划中,对毕业于国民教育专科学历非相同或相近专业的考生设置了加考课程,加考课程一般是该专业专科的核心课程。近年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社会对人才知识结构的需求出现新的要求,一些渗透多学科的专业不断涌现,新的专业名称不断产生,传统专业的课程设置也在不断调整革新,这给认定相同或相近专业带来了一定困难。通过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家咨询小组的审议论证,结合我省专业考试计划执行的实际情况,决定凡具有国民教育专科学历而直接报考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者,其加考课程在专科阶段确已修过并获得合格成绩的,该课程可以免考,但须提供专科学业成绩表(复印件)或相应的成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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