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新乡市2014年上半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免考手续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2014年5月21—23日(上午8:00—11:40下午15:00—18:10,23日下午17:30截止)
二、办理地点:
新乡市招生办公室综合服务大厅(新乡市开发区创新路)。
三、转考手续:
考生因工作调动、毕业分配、户口迁移等原因,需要到省外或省内其他市参加考试的,必须办理转考手续。考生需持《准考证》、《身份证》及有关证明,到所在市自考办办理转考手续,填写《考生转考申请表》。
(一)省内转考:
经所在市自考办审核同意,打印《转考登记表》一式两份(《转考登记表》包括考生基本信息、转出及转入市名称、合格课程成绩)。一份由转出市自考办留存,一份交本人自带,下次报名时考生仍使用原准考证直接在网上报名即可。
(二)省际转考:
①转出。经所在市自考办审核同意,开具转考介绍信,考生凭转考介绍信、《准考证》、《身份证》直接到转入省自考办办理落籍手续。转出市自考办将转往外省的考生基本信息及转往省份等情况上报省自考办。省自考办审核后,将考生的考籍档案以机要函件方式寄往有关省自考办。
②转入。由外省转入我省的考生,凭转出省的省级转考证明,直接到转入市自考办办理落籍手续。由转入市自考办安排,若考生在我省无考籍,则不予办理落藉手续。等有新的考籍后,在规定时间内给予办理。
四、免考手续:
1、考生在考籍变动期间向所在省辖市自考办提出申请;
2、考生需携带有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准考证、毕业证原件、毕业生档案材料、证书原件(其中英语等级证书免考英语课程的可持笔试成绩单办理)。
考生提供毕业生档案材料分三种情况:一是毕业生档案存在单位人事部门的,由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毕业成绩复印件,加盖公章、签名留办公电话;二是毕业生档案存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的,由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毕业成绩复印件,加盖公章、签名留办公电话;三是毕业生档案存在毕业高校或本人自己保管的,由毕业高校出具毕业成绩复印件,加盖公章、签名留办公电话。
3、市自考办审核后,将有关证明材料、免考考生信息数据报省自考办审批。有关证明材料包括毕业证原件、毕业生档案材料、证书原件。
4、考生所交验的有关证明材料,请于2014年6月11—13日凭身份证、准考证、免考凭证到市招办综合服务大厅领取。
五、咨询电话:
0373-3519090
六、公交路线:
4路、25路(开发区国税局站);39路、48路、801路(开发区管委会站向东至创新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