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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教育考试院自考考生申请免考须知

发布时间: 2016-07-01 来源:查字典自考网

一、申请免考条件:

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学校毕业的研究生、本科、专科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级“登记证书”的考生,可按本规定免考部分课程,免考的课程门数不得超过现行所学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理论课程门数的一半。

二、申请免考所需材料:

(一)IC卡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

(二)用学历证书申请免考的需提交:

1、专科或专科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以下情况,除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需提供补充材料:

(1)《学历认证报告》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部队院校(毕业照片需为身着军装)颁发的学历证书,需提供有效证件(以下证件之一:军官证、士兵证、转业证、退伍证)、“公民应征入伍登记表”或批准书、“学员登记表”原件及相应的复印件各一份。

2、由学校教务部门或单位的人事、档案部门提供的,加盖骑缝章的《学籍登记表》(其中包括课程名称、学分或学时、成绩及考试形式等内容)复印件,复印件封面上必须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字样,并有核对人签字。复印件上用于申请免考的课程前加黑三角标记。成绩证明无效。

(三)用等级证书申请免考的考生,需提供等级证书或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对拥有曾用名的证书,考生须提供标有曾用名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五)免考费:15元/科次(按现行的河北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收费)。

三、申请免考时间:

申请免考考生必须亲自前往信息采集点进行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办。时间上半年为三月一日至十日,下半年为九月一日至十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注意事项:

在申请免考过程中,考生要认真核对工作人员打印的校对单,如核对无误将其中的一份张贴于免考申请表的中部,如有错误要及时找工作人员修改,否则将影响本次办理免考。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1、未获得我省电子考籍档案。

2、无法认定的学历证书或等级证书。

3、证书颁发时间据当次免考时间超过八年。

4、考查课免考非公共政治课。

5、免考现行专业考试计划中的加考课程。

6、免考现行专业考试计划中未开设课程。

7、学历证书与所学自学考试属同一学历层次、相同专业。

8、二00七年以后(含二00七年)的学士学位外语证书。

9、学历证书为二00三年以后的我省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六、考生申请免考后需在石家庄市教育考试信息网上查询免考结果。(时间:上半年6月7日至15日、下半年:12月7日至15日)

石家庄市教育考试院自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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