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理论课程考试由各设区市自考办负责组织实施。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人、武警人员证件)入场考试。
2、考生可在考前一周内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下载打印或查询记录《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试通知单》。考生在考前须熟记自己的考试时间、地点、科目等信息,以免耽误考试。
3、实践性环节课程考核由主考学校承担,具体选题详见本次公布的《2013年4月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课程安排表》,考核时间在实践性环节课程网上报名时可登录相关主考学校网站查询。
4、考生考试(考核)合格的课程,发给课程合格证书(凭课程合格证书办理毕业手续),不合格者,可参加该门课程下次考试(考核)。考试成绩可到各设区市自考办或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看,考生个人考试成绩不向社会公布。
5、本科层次各专业毕业生要求申请学士学位者,必须持有效期内合格的“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成绩单”,向主考学校申请。
6、考生参加考试的时间(包括必要的路途往返时间)由单位给假,不扣工资,不影响评奖。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86)冀政办函字第186号文《转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关于给参加自学考试考生复习假的意见》,各机关、单位对持有当次《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试通知单》的考生,应给予考前复习假5—10天,不扣工资,不影响评奖。
7、各设区市自考办依据《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实施细则》管理考场、考生。对违规者按《关于对自学考试考生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的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