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和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和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
二、考生凭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除2B铅笔、0.5mm黑色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它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它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考生入场时须接受各种防作弊仪器的检查。
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手机及其它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允许使用计算器的课程,计算器也不得有程序储存功能。
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三、考生在领取到答题卡、条形码和试题后,必须认真检查试题和答题卡的一致性、完整性,若试题及答题卡出现破损、印刷歪斜、字迹模糊、折皱、污点等现象要立即举手,向监考人员报告。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要认真核对条形码上的信息是否与本人信息一致,检查无误后,准确粘贴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不可在贴条形码区域内和条形码上书写任何信息。
四、条形码粘贴完毕,考生答题前应使用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在试题和答题卡规定的位置准确、清晰、工整书写课程名称、姓名、准考证号等。
五、考生应准确、清晰、工整抄写“考生笔迹确认部分”,并签字确认,如未按要求填写,该课程考试成绩无效。
六、考生答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题和草稿纸上无效。必须保持答题卡清洁,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也不得将答题卡折叠、污损。由于在答题卡上做标记或答题卡折叠、污损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
七、选择题作答时,要用2B铅笔填涂,对照试题上的答题要求将该题所选答案涂黑涂满。若需对答案进行修改,用橡皮擦除干净后再重新填涂,注意不要擦破答题卡。
八、非选择题必须使用0.5毫米黑色签字笔严格按照题号顺序依次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内作答;作答时,须在“大题号”列写明大题号、在“小题号”列写明小题号,超出答题区域或未书写题号的答案无效。
若需对答案进行修改,可用修改符号将该书写内容划去(例如:错误内容),然后紧挨着在其上方或下方写出新的答案,修改部分书写时与正文一样不能超出答题区域,超出答题区域的答案无效。禁止使用涂改胶带纸改错或用透明胶带纸粘扯欲修改的内容。
九、遇到暂时不会或没把握的题目时,可先写下题号,留出大致的答题空间,再继续下一题目的作答。合理安排答题空间,每个考生只有一张答题卡,不得增加答题卡或粘贴其它答题纸。
十、作图题可先用铅笔绘出,确认后,再用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描清楚。
十一、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课程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课程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在考试规定的时间内不得擅自离场,否则视为违纪。
十二、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题、答题卡,不准将试题、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如将试题、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将按违规处理。
十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考生才能开始答题,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立即停止答题,根据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十四、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记入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