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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06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7-01 来源:查字典自考网

省考试局,各有关市、县教育(教科)局:

今年4月22-23日和10月28-29日我省将分别举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为了加强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管理工作,严肃考试纪律,确保试卷安全,防止群体性违纪舞弊事件的发生,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现就有关考务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加强对自学考试各项考务工作的领导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市县教育(教科)局要站在维护考生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高度,重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并不断完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考区主任、副主任、考点主考以及监考人员的工作职责。要对各项考务工作进行量化、细化,把任务落实到人,明确分工,保证每一个环节的工作都有人负责。要加强对考试工作的领导,各考区主任、副主任必须坚守岗位,亲自组织管理好本考区的考试工作。要主动加强与当地公安、宣传、卫生、交通、电力、通讯、武警、保密、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协调与沟通,争取各有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确保我省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顺利实施。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及时处理考试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防止事态扩大,消除不良影响。

二、切实做好试(答)卷的安全保密工作

试(答)卷的安全保密是考试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各考区主任要对本考区自学考试试(答)卷的安全保密工作负总责,亲自检查各项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和责任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各市县教育局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联合下发的《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要求,认真做好试卷的运送、发放和保管以及答卷回收、运送、保管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切实加强试卷保密室建设,确保监控、报警等设备正常运作。要挑选工作认真、责任意识强的人员负责安全保密工作,并经常加强安全保密教育,克服麻痹大意的思想。要加强对试(答)卷保密室的值班和巡视检查工作,做到人员到位,试卷保密室全天24小时有人值班,确保试卷安全保密万无一失。

三、加强考试环境整治,严格考风考纪管理

考风考纪是当前国家教育考试管理的突出问题,也是自学考试考务管理的重点、难点。各市县教育局要充分认识当前考风考纪面临的严峻形势,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坚决查处各种违纪舞弊现象,创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

(一)加强对考生的诚信教育。要大力宣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考生守则等有关规定,通过各种方式让考生知晓、熟悉政策法规,引导考生“以诚实守信为荣”,提高他们遵守考场纪律的自觉性。

(二)规范考点、考场布置。要按照省考试局有关考点和考场布置的要求,规范考点和考场的设置与布置。

(三)严格做好监考员的选聘与培训工作。各市县教育局要高度重视监考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认真挑选那些政治思想好、作风正派、富有责任心、组织纪律性强、业务熟悉的教师或教育行政人员担任监考员,并对他们进行上岗前培训,组织学习《监考员工作手册》和观看《考务操作示范》录像,使每位监考员明确职责,熟悉掌握自学考试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操作程序、工作纪律,增强防范考试舞弊行为的意识,提高严格执行考试纪律的自觉性。要实行培训、考核聘任制,未经培训者不上岗,培训不合格者不上岗。

(四)加大对考试管理工作的督查力度。考试期间,省考试局将向各市县的考点派遣巡视员,负责督促、检查、协助各考点做好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市县教育局要按照每位副主考包干5—6个考场的要求,配齐责任心强、敢抓敢管的副主考来负责检查所管理考场的考生考试纪律和监考员监考情况,并依照《监考员工作考评表》的内容要求对监考员进行考评,把监考员的考评情况纳入教师职称评定、评优工作。

省派巡视员在同一考场同一时间内发现三例以上违规舞弊行为,而该考场监考员却未发现的,将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取消监考员资格,并追究责任。

(五)考点和考场实施封闭式管理。考试期间,任何与考试无关的人员均不得进入考点和考场。考生入场时必须严格检查身份证、准考证,认真核对考生本人相貌与身份证、准考证、相片对照表上的相片是否一致,严防代考现象。监考员应制止除主考、副主考、省派巡视员以外的人员进入考场。

(六)做好考生进场时的“自我清身”工作。各考试管理工作人员要提高工作责任心,认真监督考生做好“自我清身”工作,严防考生夹带违禁物品进入考场。

(七)每科考试前,各考场监考员均由省派巡视员随机安排并于考前30分钟宣布,监考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

四、加强监督,加大从严查处的力度

各市县教育局及各考点都要设立举报箱,开设举报电话,并在考前向社会公布,认真处理群众的举报和来信来访。考试期间,对违规的考生实行当场告知制,由监考员根据考生违规情况,填写违规告知书,当场告知考生其违规行为。各考点要设立“考试情况公布栏”,每考完一科后及时公布违规考生名单及其违规情况,教育广大考生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对因考试工作人员失职导致发生大面积舞弊行为的,坚决追究,并视责任大小,对相关人员做出行政或刑事处分。考点违纪舞弊现象严重的,将撤消考点(考区)的设考资格。

五、落实零报告制度和即时报告制度

各市县教育局要严格执行考试期间24小时值班与零报告制度,从试卷送到市县起至答卷送回省考试局止,各市县教育局须每天四次(时间为零点、6点、12点、18点)向省考试局报告试卷保密情况,每天18点前报告考试总体情况。保密室的值班日志于考试结束后第一天送省考试局。凡属失密、泄密和大规模违规舞弊等重大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

考试期间省考试局值班电话:65390746(兼传真)13118996359、13118996361、13118996362

海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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