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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08下半年自考毕业相关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6-30 来源:查字典自考网

各市(州、地)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院校:

2008年下半年全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审核、办证工作即将开始,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10月15日前,各市(州、地)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院校务必将以下材料上报省招生考试中心自考处:(1)实践环节考核成绩;(2)免考材料;(3)评审后论文原件及成绩册;(4)专科毕业证认证材料(查询认证方法见附件1)。以上项目都需盖有公章的纸质材料和规定格式的Excel电子文档。

11月17日—12月12日,各市(州、地)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院校可受理考生的毕业申请,进行毕业资格初审工作。初审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要认真填写《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审核登记表》(附件2),并上报省招生考试中心自考处。

12月15日—26日,省招生考试中心组织人员对全省毕业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进行集中复审工作。

12月29日—2009年元月17日,省招生考试中心对复审合格的毕业生的材料进行复核、整理,主考学校对毕业证副署印章等工作。

2009年元月下旬,各市(州、地)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院校到省招生考试中心领取毕业证及相关材料。

二、毕业条件及毕业审定

(一)毕业条件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申请毕业。

1.按专业考试计划规定完成全部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

2.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和实验、实习、

技能等实践环节考核且成绩合格;

3.思想品德经有关单位鉴定合格;

4.课程免考、替换及转考符合规定。

(二)毕业审定工作程序及要求

1.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准考证、各门课程合格证原件及有关资料到所在地的市(州、地)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指定的考试机构)、有关院校申请办理毕业手续,进行毕业资格初审。初审工作按《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资格初审工作细则》(见附件1或www.gzszk.com)执行。由市(州、地)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考试机构审核的初审合格材料,需报市(州、地)招生考试机构复审。所有毕业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材料在规定时间上报省招生考试中心进行集中复审。

2.转考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在转入地申请毕业。户口迁移者、军人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变动、被普通高等或中等学校录取者除外。

3.上报省招生考试中心的材料。

(1)毕业申请资料袋;

(2)用A3纸打印的《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名册》一式两份。

各有关单位在初审工作中务必认真细致,以确保考生信息的准确性。

4.集中审核工作按《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审核工作细则》执行。

三、工作纪律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资格审核办证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严肃而认真的工作,是与考生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遵守工作时间。在审核工作期间,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外出、会客,或从事其他与审核工作无关的事情。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审核过程中如出现争议较大或遇到复杂问题,要及时汇报和请示,集体研究,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决定、处理。

(三)所有上报的资料和数据必须真实、完整、准确,并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数据一经上报不得随意更改。

(四)实行回避制。工作组成员中无直系亲属参加当次毕业证办理。

(五)严格按省招生考试中心的有关纪律和要求进行毕业生资格审核、办证工作。

四、毕业证发放要求

各市(州、地)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院校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省招生考试中心自考处领取毕业证及相关材料,如发现毕业证信息有误,务必在2009年2月20日前上报,逾期上报的将作为下次重新申请毕业资格处理。

各单位集中审核的时间安排和地点另行通知。

联 系 人:解 燕 张洪滨

联系电话:0851-5952371、0851-5952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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