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获悉,日前制定的《广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遗失毕业证书的处理办法》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遗失毕业证书后,不予以补发毕业证书,但可开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明书》,同样具有毕业证书的效力,出国使用者可由公证处公证。
该《办法》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遗失毕业证书后,需办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明书》者,可向所在地市、县或院校自考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遗失证明材料。经市、县院校自考办查实,准予办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明书》手续。
各市(院校)自考办要根据毕业生的申请及遗失证明,认真核对其原始档案材料,对查有实据者,于每年的6月、12月(毕业生档案审核时间)将有关材料上报自治区自考办审核。
经自治区自考办审核合格者,报自治区自考委批准,颁发由自考委签署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明书》。
此外,如有弄虚作假获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明书》的,一经查实,自治区教育部门立即收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明书》,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中专自学考试毕业证书遗失的处理参照该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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