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各有关主考学校,各助学单位:
根据有关方面的反映以及考生报考情况的统计分析,在我省最近几次自学考试报考中,出现了一些助学单位不按省考办下发计划进行招生办学,以及为非本单位考生代报考等违规行为,违反了我省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的规定,对考生学习、考试以及考试管理等方面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为加强和规范自学考试报考工作,确保我省自学考试助学辅导和考试管理平稳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考办应对本地助学单位的报考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摸底,发现存在违规报考行为的,必须责成违规的助学单位进行全面整顿,坚决杜绝违规报考行为再次发生。
二、从2013年7月自学考试开始,每年1月和7月自学考试独立办班、公开(开放)学院、“相沟通”班以及本科二学历辅导班报考中,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省考试院和省考办印发的助学专业、助学范围组织考生进行报考。各助学单位只能使用本单位的报考账号组织已注册参加辅导学员报考经批准的专业,未经批准的专业,一律不得报考。不得为其他单位和个人代报考,严禁以代报考违规收费。省考试院将在报考过程中进行实时监控管理,发现违规报考及违规收费的,立即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将给予停止其报考账号的使用、取消报考资格或取消助学资格的处理。
三、考虑部分考生需通过自学考试《心理学》和《教育学》课程考试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从2013年7月起,《心理学》(课程代码00031)、《教育学(一)》(课程代码00429)和《教育学(二)》(课程代码00442)三门课程将作为公共课供社会考生报考。
四、各级考试机构和助学单位必须加强报考账号和密码管理,严格按规定组织报考工作。要落实工作责任制,做到报考工作专人负责,加强报考工作检查和监督。
五、各级考试机构和有关主考学校及助学单位必须认真做好相关考生的解释和正确引导工作,按规定做好考生的服务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自学考试助学辅导和报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