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考生所在单位证明,经县自考办审查同意,经地区自考办批准并收回准考证,出具转考介绍信,再由考生持课程合格证书和转考介绍信向拟转入的地区自考办办理手续。
凡未取得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者,不论是省际或省内转考,均不必办理转考手续。
凡不按规定办理者,前一准考证所取得的合格成绩一律不予承认,责任由考生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