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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守则

发布时间: 2016-07-01 来源:查字典自考网

一、考前十分钟,考生凭《准考证》、《考试通知单》和《身份证》等证件进入指定的考场,“三证”缺一不可。

二、考生不得携带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平时穿戴工作服、帽子的考生,应改穿便服。入场考试除必要的工具,如铅笔(选择题涂卡用)、圆珠笔、钢笔、三角板、圆规等外,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武器、凶器和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电子记事本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允许使用计算器的课程,所携带的计算器不得含有程序储存功能。考场内不得相互借用文具。

三、考生入场后,要按座位号入座,将本人《准考证》、《考试通知单》和《身份证》放在考桌的左上角,以便核验。

四、开考十五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开考三十分钏后方准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

五、考生在考度铃响前,不准翻支试卷,统一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邕答题。考生在开始答题前,应先在答题卡和度卷的指定位置上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及座位号等栏目。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无法辩认的试卷一律作废。

六、考生必须严格按试卷要求在答题卡分别用蓝、黑色字迹的圆珠笔(或钢笔)和铅笔填涂;非选择题(主观性试题)试卷一律用蓝、黑色字迹的圆珠笔(或钢笔)书写(有特殊要示,如作图除外),答卷上禁止使用涂改液,禁止用不同颜色字迹的笔答卷,禁止在答卷上做任何标记。不按上述规定要求作答的,其答卷无效。

七、考生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监考人员应当众答复;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八、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随便说话;不准交头结耳,左顾右盼;不准互相暗示;不准偷看、抄袭他人答卷;不准交换试卷;不准夹带、冒名替考;不准撕毁试卷;不准吸烟;不准有任何违纪和作弊行为。

九、考生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不得携带试卷和草稿纸离开考场。考生离开考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

考试结束铃声唤后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按顺序整理好翻放在桌面上,待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场。

十、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正常工作。监考人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作出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和威胁监考人员人身安全的考生将交公安机关追究责任,并通知其所在单位。

十一、对违反考生规则、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的违纪、舞弊考生,将根据《福建省高等到与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违纪作弊处理实施细则》的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职消考试成绩和延迟毕业时间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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