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外省(市、自治区)转入我市的考生,须持原报考省(市、自治区)考办的《转考介绍信》和已获得的课程合格证书原件,到接受区(市)、县自考办办理转入手续,经验核原件后,由考生填写《转入考籍档案成绩登记表》一式两份。考生报名考试作为转考生对待,核发新准考证。在取得考籍后,考生还须在所报考的(市)、县自考办申请办理课程免考手续。